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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篇第一百二十篇

 

第一二○篇 外人

  這是十五篇上行之詩(一二○∼一三四篇)的頭一篇,這組詩的名稱,在導論中曾簡短討論過(5758頁)。這些詩歌顯然是朝聖者上耶路撒冷聖殿參加節慶時所唱,但並非每一篇都是為此而寫。譬如,本詩就完全是講個人的情形552,當然,對朝聖者而言,它正可以表達那些住在外邦人或仇敵當中的人思鄉之情懷。本詩使這一系列從遙遠之地開始,是很合宜的,讓我們加入這批朝聖者的行伍,與他們一同出發,經過概略的行程架構,於一二二篇抵達耶路撒冷,而於最後幾篇看到約櫃、祭司及聖殿的僕役,他們晝夜輪班,在神的家中供職。

{\Section:TopicID=738}致命的箭(一二○14

  12. 人的話語可以令一個人痛苦(和合:急難),或譯:逼他到「困境」中,這與一一九篇所發現,神的話可以給人自由,或「寬闊」(如:一一九4596),是何等強烈的對比。

  這個人沒有回嘴。他在此處記下,當他望向一個更美的方向,便從那裡得著了轟然的回應553

  34. 簡言之,那答覆為:說謊之人的武器雖會傷人,但將被比謊言更有能力的箭所毀,即神真理的利箭554和審判的炭火555

{\Section:TopicID=739}抽出的劍(一二○57

  這裡顯明詩人的特殊處境:他住在外邦人中;由此亦可看出這些譭謗者的動機,因他們看不順眼他和他們的生活方式不同。這短短的經文,可作「不能同負一軛」的典型說明,光與暗無法相容,不論存多少好意,若是不能改變對方,或令他們降服,就無法解決問題。新約以此來勸誡基督徒,切勿落入兩種相反的錯誤:其一,不可妥協(林後六14以下:約壹二15以下);另一則為,不可敵視(羅十二1421)。

{\Section:TopicID=740}增註(一二○5

  米設基達兩地相距很遠(前者為極北處的大平原居民,結三十九12;後者為以色列東南的鄰居亞拉伯人),此處放在一起,只能視為代表外邦世界的用詞。倘若「我」是指以色列的擬人化,這兩個名字就指遠近所有的外邦國家,即以色列人被分散之地。否則,若不改動經文556,這兩個名字必須解為,詩人用象徵的名字來指他所處的外國:就像最遠的民族,又像雖為近親,卻難和平相處的亞拉伯人(參創十六12,二十五13)。

 

552 然而,見第5節的增註{\LinkToBook:TopicID=740,Name= 增註(一二○5}

553 1節最自然的翻譯,是指一件過去的事:「……我曾呼喊……祂回答了我」,正如大多數的譯本。那麼,第2節就是回憶他的禱告,而第34節則宣告其結果。

554 參詩篇六十四3478,神的箭使譭謗者的舌箭與他們自己作對。

555 羅騰木的根顯然能燒成很好的炭。以為審判的象徵,參,如:詩篇一四○10

556 有兩種修改的意見:(1)讀作瑪撒(創二十五14),而非米設;只差一個希伯來子音;(2)視米設為 ma{s%#ke^ qes%et[(拉弓的人)之簡寫:參,以實瑪利的名聲,及他從基達而得的後裔,創世記二十一20;以賽亞書二十一17。七十士譯本及武加大本都讀作動詞「伸展」,而不作名詞「米設」,這兩個字子音相同。──《丁道爾聖經註釋》